收条怎么写咨询

与房东签订了一份为期六年的合同,签订合同是因为钱不够,只付了1000元押金,然后签订了合同,承诺房东在两天内把剩余的钱付给房东,但发现合同丢失了,要做吗?急!!

2020-04-10 18:59: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
      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复印,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复印,方法同上。
      有合同,是不能再补签的,除非用人单位愿意。
  • 租房合同未到,提前退房房东不退押金,处理流程:
    1、这是属于租赁合同纠纷;
      
    2、签定了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3、房东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则要看你们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则房东的行为合法;
      
    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租赁形式。  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的期限不明确的租赁形式,它包括确定的不定期租赁和推定的不定期租赁。  根据《合同法》,推定不定期租赁包括三种形式:amp;amp;
    一、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经双方补充协议,或按合同其他条款以及习惯等方式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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