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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公司工作已经10以上,并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安排该员工到另一地区上班,工作职位没变,但是员工不同意去,员工怎样做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旷工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3-19 12:01: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在申请仲裁时你应当提供基本证据证明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工牌、上班打卡记录、二位以上的同事证明、你代表公司对外是否签订过合同等;你的工资及补助标准属于公司掌握管理的,应由公司提供,否则,由公司承担不利后果;你可以依法向公司主张二倍的工资。
    (上述意见供参考)
  • 员工旷工的计算方法如下:
    1、员工旷工的原因各种各样。显然,有些旷工难以避免。人们确实生病,某些家庭事宜如孩子生病等无疑需要占用时间,在这些情况下,企业不可能要求员工上班工作。
    这一类旷工通常被称为非故意旷工。
    2、但另一方面,许多旷工往往是可以避免的,这种可避免的旷工被称为故意旷工。有时,企业过高的旷工总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很少数的员工造成的。
    3、企业要想控制或减少旷工,应以持续检查各部门的旷工统计数字作为开端。这种检查可使管理者准确地确定,究竟哪些雇员频繁缺勤以及哪些部门旷工次数过多。
    4、计算旷工情况有多种方法。
    以下是美国劳工部建议的一种旷工率的计算公式:(某一时期由于工作缺勤造成的工作人日损失/平均员工人数×工作日数)×100%。

  • 1、员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故从2008年1月始才有经济补偿的,以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的,故以前的是没有补偿的。
    2、支付加班费,东莞地区一般也是仅支持两年的;
    3、补缴社保,不能补的,支付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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