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咨询

请问您是否通过建设项目资金与开发商一起购买店铺。首先,您于2017年1月与开发商签订房屋到货协议,并扣除项目进度款支付房屋到货押金。2019年1月,开发商完成工程结算,支付余款,并扣除工程款,以支付房屋到货余额。目前,您尚未签订购房合同,尚未收到该房屋,中途开发房屋及物业管理公司尚未通知并要求收到该房屋;对不起,交付管理费的起点是2017年1月。这合理合法吗?

2022-06-09 08:48: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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