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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管辖主体是谁

2019-05-10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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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很多人都听过侵占罪这一刑事罪名,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也都对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究竟什么是侵占罪?侵占罪的管辖主体是谁?对侵占罪的管辖权有异议时如何处理?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特为大家一一详细解答。

侵占罪的管辖主体是谁

  一、侵占罪的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二、侵占罪的管辖主体是谁

  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侵占案,对于侵占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所以侵占罪的管辖主体是法院。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分析,公安机关对于侵占罪没有管辖权,但可接受被害人的报案并可依法采取一定的紧急措施。

  三、对侵占罪管辖权有异议的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

  侵占是一种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并拒不交还的行为,关于侵占罪的管辖主体是人民法院。若对侵占罪的管辖权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间内,以合法形式提起异议。通过找法网小编的上述介绍,相信大家必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若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作进一步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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