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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房产抵押借款手续

2018-09-17 10: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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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那么,怎么办理房产抵押借款手续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怎么办理房产抵押借款手续

  1、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

  2、准备贷款材料:借款人及抵押人将贷款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包括本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个人消费用途的相应合同、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权属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看房评估: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勘)估;

  4、报批贷款: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

  5、借款合同公证:借款人及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后,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

  6、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产权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开户、放款:借款人开立还款账户、银行放款至该账户。

  二、房产抵押借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抵押房屋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拥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怎么办理房产抵押借款手续,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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