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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赔偿无法执行的处理

2019-06-03 10: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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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侵权行为,往往会进行相应的赔偿,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赔偿项目都可以获得赔偿的,也会遇到赔偿无法执行的情况。那么,侵权责任法赔偿无法执行的处理是怎样的呢?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有哪些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侵权责任法赔偿无法执行的处理

  一、侵权责任法赔偿无法执行的处理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哪些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同时也规定了在具备某些条件时,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责任。

  (一)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二)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三)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五)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六)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侵权责任既包括侵权民事责任,也包括侵权行政责任和侵权刑事责任;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仅仅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的民事责任中,除了损害赔偿责任外,还有停止损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责任方式;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则仅仅是赔偿责任一种责任方式。

  二、侵权责任的承担形式

  有以下几种:

  (一)停止侵害,指侵权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

  (二)排除妨碍,指排除侵权行为 对权利正常行使所造成的妨碍。

  (三)消除危险,指采取一定措 施消除侵权行为给他人合法权益可能带来的危险。

  (四)返还财产,指将非法侵占的财产返还给权利人。

  (五)恢复原状,指将 财产的状况恢复到侵权行为未发生前的状况。

  (六)赔偿损失,指支付一定的金钱或者实物赔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指消除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八)赔礼道歉,指侵权行为人以一定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

  三、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

  (一)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侵权责任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三)侵权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哪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获得赔偿精神损害。在确定其范围时,应维护人身权利和人格权这两个方面出发,而我国立法也是依照以上两方面对其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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