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企业九十月到现在都没发放工资,我明确提出辞职老总也未予回应,我可以立即辞职吗?这类状况能不能申请办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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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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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准备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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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向劳动局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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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