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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有哪些?

2020-04-07 18: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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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就包括劳动调解,可能很多人对劳动调解的相关问题不太了解,因为劳动调解的结果没有强制强制力,所以很多人都不会去劳动调解而是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有哪些

  1、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4、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5、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有哪些

  二、对劳动仲裁不服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得到了仲裁机构的裁决,但是有可能对裁决的结果不服,认为仲裁机构的判决存在偏向性,或裁决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于是就打算去法院重新进行起诉。这时,一般应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但须区分不同情况。

  如果劳动争议为以下两种: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而又是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话,除非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除外情形,其他情况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做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提起诉讼。

  如果是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或者是用人单位对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话,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调解、受理调解申请、开展调解、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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