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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解除合同赔偿标准

2021-08-23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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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入职时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它能有效的保障公司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日后劳动争议时的重要的法律依据。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女性员工怀孕被解雇的情况大有存在。那么怀孕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怀孕解除合同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因为私人原因导致公司收到损失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个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属于违法行为,怀孕的女职工可以要求赔偿。用人单位赔偿的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是按照一年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解除合同的效力

  一般规定

  《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学者认为,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害均可请求赔偿,既包括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也包括因恢复原状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其二认为,对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具体分析,在许多情况下,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是相互排斥的,选择了其一便足以使当事人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没有必要同时采取两种方式,例如协议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三、单方解除合同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民法典》第564条规定:(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直到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民法典》第565条规定:(1)当事人一方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2)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这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怀孕解除合同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怀孕解除合同是要在双方协商下进行,禁止以非法的方式迫使员工辞职。这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是要受到严厉的惩罚的。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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