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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户纠纷是否为专属管辖

2022-06-09 10: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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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而起诉到法院的,不得不考虑一个问题,房屋买卖纠纷属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专属管辖呢,其实不属于,房屋买卖纠纷是普通管辖。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房屋买卖过户纠纷是否为专属管辖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房屋买卖过户纠纷是否为专属管辖

  不属于。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也即专属管辖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尽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但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也就是说,不动产纠纷,只有在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时才属于专属管辖,而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属于合同纠纷,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合同约定管辖地,或由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通常来说,房屋所在地也可能是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使没有专属管辖,在没有合同约定其他地方管辖的情况下,房屋所在地的法院通常也可以管辖。

房屋买卖过户纠纷是否为专属管辖

  二、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一)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

  (二)调解。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

  (三)仲裁。这是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可根据生效的仲裁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四)诉讼。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以此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要什么证据

  近期房屋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较以往相比明显增多。在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官司时应该向法院提供什么证据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立案时须提交如下证据:

  第一是,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第二是,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凭证;

  第三是,办理房屋过户的所有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相关证明

  第四是,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证明;

  第五是,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证明。

  当然前述证据,只是为了引起诉讼程序的必要的基础证据,具体案件所需证据,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诉讼请求以及诉讼思路来安排,以最大可能、最大程度地维护权益、实现诉讼目的。

  如果当事人的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那么当事人的约定无效,以专属管辖为准。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房屋买卖过户纠纷是否为专属管辖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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