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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哪些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0-06-16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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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有些时候员工离职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但是由于很多劳动者不懂法,所以不知道对这些问题都不了解,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哪些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哪些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哪些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要情形有:

  (1)因用人单位违约、违法,职工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主要是指: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职工权益;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职工人身安全等情形。

  (2)用人单位提出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主要是指: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减人员。

  (5)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订或者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6)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需要强调的是,当职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时,按照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支付3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哪些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内容,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一般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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