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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向哪个部门申请

2022-06-1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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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生医疗事故以后,医患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如果不能对各种事项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向第三方申请调解,第三方在收到申请以后会对两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那么就要签订调解书,调解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向哪个部门申请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向哪个部门申请

  可向医疗调解委员会申请。医调委接受司法局的业务指导,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依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和建议。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向哪个部门申请

  二、近年来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

  近年来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大大增强,患者及家属处处注意维护自己的利益。医院和医务人员尚不能正确认识这一点,从而处于被动局面,导致医疗纠纷增多。

  首先,医疗工作和医疗行为更多的受到社会规范的强制性制约。而我们有相当多的人对此没有清醒的认识。

  其次,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不能尊重并平等对待患者,而易出现纠纷。

  然后,社会对医疗工作存有认识上误区,很多医学上正常的事情,却引起纠纷。

  三、医疗纠纷不属于不能仲裁的争议范围

  我国《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依据其规定,有两大类争议不能适用仲裁,一类是婚姻、监护、收养、抚养、继承纠纷;另一类应当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的行政争议。显然,医疗纠纷不属于第一类范畴,对于是否属于第二类范畴,有学者认为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在医疗纠纷中,医院不是行政机关,患者也并不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他们认为医疗纠纷不属于行政争议,可以全部适用仲裁方式予以解决。针对此点,笔者持有不同的观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机关负责调查相关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对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因此,依照法律规定,患方要求对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做出行政处罚的纠纷,应当属于卫生行政机构处理的范畴,不能适用仲裁。但是大部分医疗纠纷往往只涉及与医疗活动相关的财产权益纠纷,患者通常只是希望医疗机构给予一定的赔偿或补偿,并未要求卫生行政机关对医疗机构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此类医疗纠纷争议,符合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不属于不能仲裁的纠纷争议范围,完全可以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因此,医患双方具有仲裁的主体资格,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综上所述,发生医疗事故以后医患双方都有权向有调解权的单位进行申请,一般可以受理的部门有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疗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时还需要提交申请书,并且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在调解的过程中也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上就是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向哪个部门申请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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