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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对象吗

2020-07-01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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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权属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常见的权属纠纷包括土地、草原、水流、滩涂、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权属纠纷,那么土地权属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对象吗?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土地权属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对象吗

  土地权属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对象。

  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土地权属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对象吗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二、土地权属纠纷由哪个行政机关处理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1、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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