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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标准

2022-05-15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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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与他人发生一些纠纷,例如说借贷纠纷或者是买卖合同纠纷,我们都需要通过协商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一般来说,诉讼的方式虽然时间比较慢,但是解决的效率是比较高的,那么我们如果需要起诉的话,相应的一个诉讼费用是多少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标准

  诉讼费一般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标准

  二、诉讼费用与损害赔偿

  (一)律师费的负担

  我国在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胜诉方的律师费须由败诉方来承担。从审判实践来看,只有在知识产权纠纷中,法院通常才会判决败诉方合理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而在其他案件中胜诉方大多需要自己来负担律师费。这对于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大多数中小股东而言是一笔很大的支出,从而进一步降低了中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积极性。

  鉴于原告股东起诉的利他性,法律应合理确定该类费用的负担者。为了维持与鼓励股东代表诉讼这一公司利益的保护性制度,法律应该规定原告股东胜诉时此类费用由被告来负担。当然,诉讼中可能出现原告败诉情况,出于防止股东滥诉以及维持正常的司法与商业秩序,在原告败诉的情况下此类费用应由原告负担。还有一种情况,即诉讼中出现原告部分胜诉,此时原告本应承担部分此类费用,但笔者认为虽然原告是部分胜诉,但依然说明该诉讼存在一定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也即说明其无滥诉行为,况且原告胜诉部分的结果也直接增加了公司的相关利益。因而部分胜诉情况下,宜确定由公司来承担原告需支付的律师费。

  (二)案件受理费的负担

  在我国,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费有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之分。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一般介于50元到1000元之间,相对来说不算太高。而对于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则需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采用比例累进式的方式缴纳。

  根据最新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依诉讼请求涉及的金额按照以下比例收取:不满1万元的,每件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收取……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收取;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众所周知,股东代表诉讼案件所涉及的金额都比较大,低则几百万上千万,高达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如若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收取案件受理费,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诉讼的成本,令一些有心维权的中小股东力不从心,望而却步。

  中国期货行业第一起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诉讼案的受理费高达83万元,若不是作为原告的股东财力雄厚,恐怕根本无法提起诉讼。[10]鉴于此,笔者认为可参照日本的规定,在收取股东代表诉讼案件的受理费时按照非财产类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收取,比如统一规定为500元或1000元人民币。这样可以减少阻却诉讼提起的障碍。

  当然,或许有观点认为这会造成股东滥诉。对此,笔者认为可能性不大。因为我国对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时对原告的资格做了严格的规定,包括持股时间与持股数量上的限制,而且还有一个诉讼前置程序的制约,故案件受理费的降低不会造成滥诉的发生。况且现阶段我国需要一些股东代表诉讼案件的出现来增加我国法官的办案经验进而推进在此方面的立法、司法的完善,但这类案件在我国却鲜有出现,使得绝大多数法官缺乏相关的案例来研究,无法积累足够的工作经验,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三)损害赔偿

  一般来说,原告败诉时不会出现对被告承担损失赔偿的问题。因为原告败诉时,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需要败诉方来承担,这已经可视为对其的败诉进行了相应的惩罚,而且被告一般也不会提出损害赔偿,故此时法院也不会再额外增加损害赔偿并由原告负担了。

  大多数情况下,损害赔偿是伴随着原告胜诉或其部分胜诉的出现而出现的。通常而言,股东代表诉讼中,即使原告胜诉,诉讼利益也直接归属于公司,原告也只能获得间接利益。而原告股东为了案件的胜诉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以及宝贵的时间成本,显然这样的结果对于原告股东而言是不公平的。对此,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的做法。

  三、诉讼费用的负担情形

  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诉讼费用有以下几种负担情形:

  (一)败诉人负担。一方当事人败诉的,应负担案件受理费。至于某些时候,有些费用应由责任人负担,如申请保全错误或不适当的申请费,这些费用,原则上由责任人承担。

  (二)按比例分担。当事人各有胜负的,按责任大小和败诉部分的比例,分担案件受理费。共同诉讼人败诉,由法院根据他它各自对诉讼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三)协商负担。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四)原告或起诉人负担。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案件,07年4月1日施行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中规定,不征收案件受理费。

  (五)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哪方当事人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经济情况以及导致婚姻关系恶化的过失大小,决定当事人各自应负担的数额。

  (六)申请人或债务人负担。在督促程序中,申请人申请支付令的,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债务人未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请费用和公告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申请执行的费用由被除数申请人负担。

  (七)为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在诉讼中,有的当事人会进行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因此发生的费用,应由行为人负担。例如串通他人作伪证,该作伪证的人的误工补贴和差旅费等;又如当事人故意逃匿,逃避送达,法院为此而公告送达的费用,等等,这些费用均应由实施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标准的相关知识,诉讼费用的收取,主要就是包括案件受理费等一些费用的收取。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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