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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鉴定意见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有哪些

2020-07-08 18: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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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中,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就是刑事鉴定意见证据,刑事鉴定意见在诉讼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进行审查。那么刑事鉴定意见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有哪些?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刑事鉴定意见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有哪些

  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2、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3、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刑事鉴定意见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有哪些

  4、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

  5、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6、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7、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8、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

  9、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

  10、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二、哪些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

  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3、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4、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5、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

  6、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

  7、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

  8、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没有关联的;

  9、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刑事鉴定意见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有哪些的内容,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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