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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算是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2021-03-09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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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就医后还有问题就是医疗事故,就要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向医院申请医疗事故赔偿是需要满足条件的,怎么才算是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呢?那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怎么才算是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怎么才算是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3、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损害后果包括:

(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怎么才算是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二、索赔技巧有哪些

1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步需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法律术语叫“证据保全”。

病历资料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属于书证的一种。病历资料不仅可以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也是全部诊疗过程的证明,是判断医院是否应对患者的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承担责任的重要甚至是惟一的证据材料,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作用至关重要。

2行政调解与司法救济可选择。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医疗机构和患者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而达成对医疗事故赔偿的和解协议。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行政调解是对医疗事故赔偿的调解,应当在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后,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如果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是否为医疗事故还有争议,不能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也不能对此进行调解。

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可选择。当患者到医院就诊,医患之间就存在了医疗契约,医院的医疗行为会因为没有适当地履行医疗义务而构成违约,也会因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而构成侵权。为此,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医院方损害赔偿责任的追究,既可以违约而追究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侵权追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可选择其一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审判实践中,鉴于违约责任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及医疗损害主要是人身伤害,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处理适用于侵权责任较为有利于患者。当然,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契约或其他情况时,允许当事人选择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赔偿的过程有哪些

1、鉴定医疗事故。

2、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3、根据《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4、计算赔偿总额。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11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5、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怎么才算是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知识。在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或者工作人员确实有违反行为和过失行为,对医疗事故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才算是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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