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离职补偿金个税由谁承担

2021-08-05 09: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缴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于公民的所得进行一定程度的征收。这是为了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有效运行,保障公民的生活。离职后公民暂时失去了固定的经济来源,在这情况下离职补偿金个税由谁承担?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离职补偿金个税由谁来承担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税减免的情形

  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退休人员退休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属于正常退休,用人单位没有违规的地方,是无需支付给劳动者经济偿金的,所以这个问题本身是不存在的。当然,不排除有些比较善良的用人单位,愿意通过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方式来给即将退休人员一笔费用,那么计算个税的方式同前。如果遇到资金更加充裕的公司,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超过前述标准。那么,用一次性经济补偿超过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用月薪计算个税即可了。

  这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离职补偿金个税由谁承担的相关内容。对于离职的人类来说,离职补偿金也是其所得,他基于离职者的之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关于离职补偿金的个税可以选择企业缴纳或者个人进行缴纳。若您对这方面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律师进行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