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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是怎样的

2020-07-22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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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毫无疑问,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以起诉的,但是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在起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时候附带审查。那么,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是怎样的呢?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是怎样的呢?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是怎样的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是怎样的

  1、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请求一并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审查,不得单独起诉文件。

  2、不得对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规章申请附带审查。

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

  二、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是怎样的

  1、法院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   制定机关申请出庭陈述意见的,法院应当准许;

  2、行政机关未陈述意见或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影响法院对规范性文件审查;

  法院审查文件是否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条款及相关条款等;

  三、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是怎样的

  1、处理合法

  应当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2、不合法

  (1)不适用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文书中释明理由;终审法院应当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法院无权直接裁判或宣告无效)

  (2)终审法院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司法建议。文件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可以向该文件的主办机关或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

  (3)接收司法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建议之日起6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情况紧急的,法院可以建议制定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立即停止执行该规范;

  (4)法院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法院进行备案。涉及省部级行政机关的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分别层报最高院、高院备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为行政行为所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请求一并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审查。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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