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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的工伤赔付协议可以撤销吗?

2020-07-27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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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根据规定经过工伤认定之后,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工伤认定的过程漫长繁杂等原因,导致不少劳动者会选择签订工伤赔付协议进行私了。而不同的工伤赔付协议效力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显失公平的工伤赔付协议可以撤销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以案说法——显失公平的工伤赔付协议可以撤销吗?

  案情介绍:

  李江江于2011年7月16日入职广客隆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9月22日,李江江在值班室,被员工杨建礼砍伤颈部,经抢救无效死亡。2011年12月10日,李高峰(李江江之父)与广客隆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广客隆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江江家属共计250000元,收到款项后,李高峰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广客隆公司以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主张民事赔偿或其他补充赔偿责任,之后,广客隆公司就按约定将赔偿款全额支付给了李高峰。2012年8月23日,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博罗人社工伤认字(2012)第075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江江为工伤,应享有工伤待遇,故李高峰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存在重大误解为由向本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广客隆公司赔偿李高峰其余不足部分的损失。

显失公平的工伤赔付协议可以撤销吗?

  张伟强、唐小静系广客隆公司的股东,广客隆公司因经营不善而依法宣告破产,并于2012年4月5日被注销。

  另查明,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

  案例分析:

  首先,李高峰与张伟强在签订《协议书》时,博罗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尚未就李江江死亡事件作出工伤认定,李高峰在并不清楚其是否能够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情况下,签订工伤补偿的《协议书》,确实存在重大误解;

  其次,根据博罗人社工伤认字(2012)第075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李高峰依法可获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82180元(19109元×20倍),而张伟强按协议给予李高峰的补偿金仅为250000元,二者差距达132180元,协议补偿金仅为法定补助金的65.4%,确属显失公平;

  综上,认为本案所涉《协议书》因协议一方李高峰存在重大误解,且确实严重损害了李高峰的合法权益,显失公平,李高峰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主张应予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李高峰诉请张伟强、唐小静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差额132180元依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发生工伤保险事故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补偿数额、方式等进行协商,签订工伤补偿协议解决纠纷。这不仅是对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也可以提高劳动者或许工伤赔偿金的效率。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地位的不对等性以及信息掌握的不平衡性,用人单位极有可能与劳动者签订补偿显著低于工伤补助金的协议,以逃避自己的义务,损害劳动者的权益,本案即为典型的例子。在发生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诉诸法院,以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工伤补偿协议,受诉法院也应尽到审查义务,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显失公平的工伤赔付协议可以撤销吗”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根据相关规定,显示公平的工伤赔付协议在合理期限内是可以主张撤销的。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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