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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工伤赔付协议是否有失公平

2020-07-27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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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是可以进行协商解决的,比如关于工伤赔付问题的协商等。而工伤赔付协议如果显示公平是可以进行撤销的,那么大家知道如何认定工伤赔付协议是否有失公平?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以案说法——如何认定工伤赔付协议是否有失公平

  案情介绍:

  李某系金湖某公司员工,2011年3月16日应聘到该公司工作,2011年3月17日,李某在工作过程中致左手受伤,2011年3月31日李某与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约定该公司向李某支付工伤赔偿款5400元,并于当日交付。2012年1月10日,李某的工伤被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十级。2012年5月15日李某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4万余元。2012年6月,李某不同意仲裁委员会处理结果,并于同年7月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其与公司达成的赔偿协议,并要求某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4万余元。

如何认定工伤赔付协议是否有失公平

  案例分析:

  显失公平的合同须满足:合同一方具有优势地位,或者对方没有经验;优势方利用了己方优势或对方劣势;双方达成的合同违反公平或者等价的原则。

  第一,劳动者在受伤后且未经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时,并不清楚其能够获得赔偿的情况,在主张赔偿的问题上显然缺乏经验和底气,加之受到伤害后,其经济状况大多比较窘困和急迫,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形成了较为显著的优劣势对比。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确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承担工伤赔偿义务的原则,该义务系工伤认定之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有权处分自己要求工伤赔偿的权利,但这种处分行为应建立在劳动者充分知晓自己权利内容的基础上。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已采取积极行动消除其优势地位,如告知劳动者可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并根据工伤认定和鉴定结果再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等,则可认定其利用了优势地位。而本案中被告显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第三,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作出前,与劳动者达成工伤赔偿协议,若该协议的赔偿款项显著低于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的,一般应认为是显失公平的协议。因为其行为是对劳动者利益的重大损害,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从中受益,违背了公平原则。本案中,面对5400元的赔偿协议和工伤十级的鉴定结论,不难看出该协议获赔的金额的确远远低于其依法应获赔的金额。

  第四,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本案中,原告李某在工伤鉴定出来后即已知自己与公司签订的赔偿协议明显于自己不利,且在一年内起诉至法院,因此,对原告的主张应当予以支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如何认定工伤赔付协议是否有失公平”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一般来说,认定工伤赔付协议是否有失公平的其中一个条件就是双方达成的协议是否违反公平等原则。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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