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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证与房屋过户区别

2022-05-18 14: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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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公证和过户是不一样的,房屋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房屋产权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而房屋过户是指对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进行依法登记。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公证与房屋过户区别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公证与房屋过户区别

  (一)服务对象不同

  房产公证只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而过户是指将房产证的名字改成买房人的名字。

  (二)产生效果不同

  房产公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不能产生过户的效力,仅起一个证明的作用,而房产过户在房管局办理,房子一定要过户才是买方的,所有权才真正属于买方。

  (三)使用范围不同

  公证不是房屋买卖的必定程序,只是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而过户是是房屋买卖的必定程序。一般情况,买卖合同不论公证与否,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公证与否在自己决定,但继承房产办理过户、赠与房产办理过户、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这四类房产在交易过程种需要办理公证。

房屋公证与房屋过户区别

  二、房子漏水找谁投诉处理

  房屋漏水找建设局下的质监站。此外,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首先考虑找物业管理协调开发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就可以到建设局属下的质监站投诉。质监站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和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派人分析漏水原因以及做出整改方案。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免费维修责任。

  三、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是指当事人曾就特定的债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并且,此项房地产抵押权尚未因法定的原因而消灭。房地产抵押权若不存在,则不能实现抵押权。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抵押权。清偿期为房地产抵押权人得依法向债务人请求债务履行的时期,应以登记的日期为准。清偿是指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全部得到清偿,若债权仅获部分清偿,抵押权人可行使抵押权而使未受偿部分的债权获得清偿。

  (三)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中国立法对于抵押权与主债权的关系,严格遵循抵押权的附从性,故在债权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瑕疵必然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若债权的不能履行,系房地产抵押权人的原因所致,则抵押权人不能以债权已经到期为由,实行房地产抵押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公证与房屋过户区别的相关知识,由上述可知,房屋公证与房屋过户在服务对象、产生效果、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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