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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是谁

2020-08-07 11: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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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医疗损害,相信大家都有听说过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那么,没收财产惩罚适用哪些范围呢?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呢?没收财产刑能否适用于单位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什么?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指法医学鉴定人根据委托单位所提供的司法鉴定资料和法医学检查结果结果,运用医学知识和法医学知识分析判断医院方在诊断、救治、护理、管理的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且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的过程。由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任务是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所以又称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是谁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是谁?

  司法鉴定只能由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是一个怎样的人呢?

  鉴定人有两个法律身份:

  一是实体法身份,叫专家。专家好理解,鉴定人必须是有鉴定资质的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

  二是程序法身份,叫证人。鉴定人有依法出庭作证的义务,《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一条规定,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鉴定人有两类:

  第一类是相关领域的临床医学专家,专业能力强,医学会的鉴定人一般由各大医院相关专业的临床专家组成。

  第二类是具有鉴定资质法医,不一定具有临床经验,但有鉴定资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一般是由该鉴定机构执业的法医组成。

  实务中,一方对鉴定意见不服时,通常会以鉴定人是法医,没有临床经验,更没有本案疾病诊疗的临床经验,不具有该方面的专业知识为由,请求法庭认定该鉴定意见不客观、不公正或申请法院重新鉴定。

  这样的质疑符合逻辑,但仅凭这一点,该质疑基本不会被法院采纳,不信你可以检索相关案例。法院会认为:该鉴定机构是双方共同的选择,该鉴定具有法医临床及法医病理的鉴定资质,鉴定人也有鉴定资质,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就具备专门的能力。

  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1、鉴定委托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委托人应该是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司法行政机关,例如人民法院,卫生行政机关的。鉴定资料由委托单位审查认可,并提交因所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导致鉴定意见错误的由委托方承担责任。

  2、资料审查

  司法机关对于所提交的司法鉴定资料,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保鉴定资料的合法性、相关性和客观性;其次,鉴定机构对于鉴定资料也进行严格的审查,判断其可信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鉴定过程

  司法鉴定人通过对司法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明确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选择司法鉴定的方式,并进行必要的法医学检查。由于我国缺乏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的具体规定,目前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仍然沿用着医学会医学事故鉴定的听证方式,虽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采取听证会的方式但是医患的双方必须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作为参考。

  4、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人根据委托人所提供的司法鉴定资料以及听证会的意见或者鉴定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意见,按照司法鉴定书要求制作,并出具司法鉴定书交付给委托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是谁”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鉴定人有两类:第一类是相关领域的临床医学专家,第二类是具有鉴定资质法医。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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