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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2020-08-07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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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医疗损害事件,如果要起诉,是要区分诉讼主体的,只有法律规定的原告才能起诉。那么,何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何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本条规定,判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诊疗行为。诊疗行为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产生的前提,而实施诊疗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患者受到损害。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前提是具有损害结果,即只有当患者受到损害才可能赔偿,患者没有损害则无赔偿。这里的损害包括身体损害、精神损害以及财产损失。

  3、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患者的损害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导致的,即诊疗行为是“因”,患者的损害是“果”.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导致患者损害的原因有多种,包括病情的原因和患者自身的原因,以及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原因等,患者的损害完全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导致的情况相对较少。因此,在确认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后,还需要进一步确认诊疗行为导致患者损害后果中的“参与度”即原因力的比例大小,以便能够客观的计算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数额。

  “参与度”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五种形式(类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责任划分)。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具有过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与否,判断的标准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达到了应当达到的注意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就构成过错。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行为中是否具有过错,往往需要通过专业的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确定。

  简言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指患者在就医时,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诉讼活动中,诉讼主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诉讼主体选择错误,将会导致一是诉讼时间被延长,增加诉累,增加诉讼成本;二是当事人对律师失去信心。虽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诉讼主体比较容易确定,即医疗机构和患者,但还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1、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过错导致患者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很明确,无需解释,需要注意的是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认定。

  (1)医务人员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条规定,医务人员系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可见,判断是否属于医务人员的唯一标准是--是否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对于非医务人员实施的诊疗行为,应认定为非医疗行为,对于非医疗行为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侵权责任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

  (2)医疗机构的认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医发[2006]432号)第二条规定“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根据该细则第三条之规定,医疗机构类别又包括:(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2)妇幼保健院;(3)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4)疗养院;(5)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6)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7)村卫生室(所);(8)急救中心、急救站;(9)临床检验中心;(10)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11)护理院、护理站;(12)其他诊疗机构。可见,判断是否属于医疗结构的唯一标准就是--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则可以认定为医疗机构,可以作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如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则不能认定为医疗机构,也就不能以任何形式的医疗机构名义对外进行医疗活动,也无法作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发生患者损害后果,也只能适用《侵权责任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

  2、患者。一般情况下,由患者本人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如患者身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由其近亲属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近亲属的范围,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要求以患者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和患者是诉讼主体,特别的情况根据特殊的规定来。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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