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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调查取证和采取调查措施的规定

2020-10-12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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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机关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进行监督、检查和纠举的国家机关,对此监察机关也有一定的执法权,但是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监察机关调查取证和采取调查措施的规定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和采取调查措施的规定

  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

  主要有四点:

  1、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示证件的目的是证明调查人员的真实身份,以便相关单位和人员积极有效的配合。如询问证人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即出示能够证实调查人员身份的有效工作证。

  2、出具书面通知。监察机关决定采取调查措施时,应当制作书面通知,交由调查人员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在现场出示,以证明调查人员的行为经过监察机关合法授权。

  3、由二人以上进行。规定采取调查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主要考虑是:

  (1)实际工作的需要,有利于客观、真实获取和固定证据。

  (2)有利于互相配合、互相监督,防止个人徇私舞弊或发生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调查行为。

  (3)有利于防止一些被调查人诬告调查人员有人身侮辱、刑讯逼供等行为。

  4、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是证据的重要载体,有利于保证证据的客观和真实。要求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是对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的核对与认可,以防止歪曲被调查人、证人的真实意图,或者出现强加于人的主观臆断甚至捏造事实等情况。

监察机关调查取证和采取调查措施的规定

  二、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有哪些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三、监察机关的职能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监察机关调查取证和采取调查措施时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制作书面通知,交由调查人员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在现场出示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监察机关调查取证和采取调查措施的规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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