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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有哪些程序

2021-02-25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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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案件的一个处理来说,案件的处理有时候需要相应的一个证据,如果需要相应的证据的话,需要通过调查取证的方式来获得证据,那么调查取证的时候有哪些程序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调查取证有哪些程序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调查取证有哪些程序

  依照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人民法院派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取得被调查人的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材料,应当以该机关的名义移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对于有关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涉案人员供述或者相关人员的证言、陈述,应当重新收集;确有证据证实涉案人员或者相关人员因路途遥远、死亡、失踪或者丧失作证能力,无法重新收集,但供述、证言或者陈述的来源、收集程序合法,并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调查取证有哪些程序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

  迅速、及时是对证据收集时间方面的要求,我国的行政法律都规定了行政机关办案的期限,这些期限实际上是最低限度的要求。离发案时间越近,物品、痕迹就容易找,当事人或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记忆也越清晰,表达也会越清楚。

  2、注意证据的全面性

  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更好的证明事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收集证据的进行不得有违法侵权等行为

  要运用合法的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预防证据灭失可以采取哪些手段?

  对于可能灭失或者将来难以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三、证据的分类

  (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例如,证人某甲目睹某乙持刀杀死某丙的证言,或者某乙供述自己持刀杀人的口供,都属于直接证据。

  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例如,被害人的尸体,只能证明发生杀人或者重伤致死的案件,但不能指明何人是凶犯,所以是间接证据。

  (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

  不能忽视传来证据的作用。

  (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行为轻重情节的证据,是有罪证据。

  凡是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调查取证有哪些程序的相关内容,调查取证获得证据往往关系到案件的一个具体的审判。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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