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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查取证的程序有哪些

2021-02-25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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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的一个调查取证是很重要的,对于案件的调查取证来说,案件的调查取证,往往关系到案件的一个具体的审判,所以说对于调查取证来说,需要由法院去进行,那么法院调查取证的程序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法院调查取证的程序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法院调查取证的程序有哪些

  依照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人民法院派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取得被调查人的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材料,应当以该机关的名义移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对于有关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涉案人员供述或者相关人员的证言、陈述,应当重新收集;确有证据证实涉案人员或者相关人员因路途遥远、死亡、失踪或者丧失作证能力,无法重新收集,但供述、证言或者陈述的来源、收集程序合法,并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查处行政违法、违纪案件的组织属于本条规定的行政机关。

法院调查取证的程序有哪些

  二、证据保全措施有哪些

  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三、证据保全费用是怎么算的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如果证据保全不涉及财产数额或者涉及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如果证据保全涉及的财产数额超过1000元的,按照该项规定的标准交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法院调查取证的程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只要在法院调查取证的程序之内,那么就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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