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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有哪些

2022-09-20 09: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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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有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和提起诉讼。搜集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在三年内债权人有主张过权利或者债务人有过同意履行义务的承诺又或者提起过诉讼。

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有哪些,搜集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一、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有哪些

  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如下: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即要收集在三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或对方同意履行、或提起诉讼仲裁等证据。找法网提醒,常见的可以造成诉讼中断的催告方式有:公告、邮局特快专递、信函、挂号信、电报、主张债权的调查表和政府文件、作审计报表之用的询证函、主张抵销等。当然,实践中对于中断效力的认定还需要其他证据的配合,例如对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的公告还需要该债务人下落不明的证据等。

  三、诉讼时效中断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制度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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