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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仲裁时效中断的原因有哪些

2022-05-22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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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事都有时效性,诉讼活动有诉讼时效,仲裁活动也有仲裁时效,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仲裁时效是可以中断的,那么引起仲裁时效中断的原因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引起仲裁时效中断的原因有哪些

  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三种情形: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被拖欠的工资或者经济补偿。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劳动者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或者工会反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要求加班,请求保护休息休假等权利。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答应支付。劳动者需要注意的是,认定时效是否中断,需要由请求确认仲裁时效中断的一方当事人提供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证据,因此。当事人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和收集证据。

引起仲裁时效中断的原因有哪些

  二、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如何规定

  (一)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包括向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申诉、向对方发律师函等方式。例如职工对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不服,向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属于“有正当理由”。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的时间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详见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二)已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即对方承诺在某一时间履行义务等,要搜集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证据,例如可以通过录音取证。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贯彻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通知》)。例如申诉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法定代理人等。

  (五)撤诉案件的时效起算时间。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

  (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出具书面通知期间。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自2004年7月29日起施行)。

  三、仲裁时效中断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三种情形: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或者经济补偿;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工会反映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加班,请求保护休息权利;也可以是指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答应支付。需要注意,认定时效是否中断,需要由请求确认仲裁时效中断的一方当事人提供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证据。因此,需要当事人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和收集证据。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引起仲裁时效中断的原因有哪些的法律知识,由上述可知,引起仲裁时效中断的原因主要有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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