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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与经济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2022-11-01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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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仲裁与经济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仲裁的对象不同、仲裁程序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仲裁委员会不同以及仲裁的效果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撤诉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要看情况,自行申请撤诉的可以再次申请,视为撤诉的不可以。

劳动争议仲裁与经济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撤诉后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吗

  一、劳动争议仲裁与经济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与经济争议仲裁的区别如下:

  1.仲裁的对象不同,劳动仲裁的对象是劳动关系纠纷,经济仲裁的对象是经济合同纠纷。

  2.仲裁程序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法》,经济仲裁适用《仲裁法》。

  3.仲裁委员会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经济仲裁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组织。

  4.仲裁的效果不同,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经济仲裁不服的除有特定理由外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仲裁撤诉后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吗

  劳动争议仲裁撤诉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要看情况。找法网提醒您,撤诉是当事人自己申请撤诉的,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视为撤诉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管辖的确定是: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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