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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由谁提出

2021-04-12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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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执行异议由谁提出这个问题来说,一般是由被执行的当事人来提出,因为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的时候往往会有相应的一些惩罚性的措施,例如说房产的查封。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执行异议由谁提出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执行异议由谁提出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也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由谁提出

  二、执行费的费用负担

  执行费用包括申请执行费和实际执行费用。其中,实际执行费用是指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与本案执行有关的勘验、鉴定、评估、拍卖、仓储、保管、运输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申请执行费按照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该费用从首期已经执行到款项中收取,收取的执行费数额计入应执行的标的金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执行法院在对案件裁定中止、终结执行时,应当以执行到的执行款项为基数,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标准计算出该案应当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

  因案件执行的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由申请执行人交纳,此类费用不予缓交和减免。已经交纳的实际执行费用金额计入执行标的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

  因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提出申请而进行鉴定、检验、评估和审计的,由提出申请的一方预交。

  申请执行费在执行立案时先不预交,在执行结案后,从执行到的标的中优先抵付由被执行人负担。

  三、执行费交纳的标准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当事人交纳执行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执行费用的司法救助。执行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执行异议由谁提出的相关内容,我们对于自己的合法的权利,一定要保障好不能够出现问题。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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