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成立条件包括协议必须用书面形式订立、能够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需要一式两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一般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薪后会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对于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劳动合同法里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亲自履行原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必须坚持当事人亲自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通常所称的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在能够履行的前提下应当实际履行而不能以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不能只履行部分义务。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而不能随意改变。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方式等履行义务而不能加以改变或者增加对方的成本。
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定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是法定条件。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成立条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