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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1-06-04 09: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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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也有一些公司要求再签订一份劳动补充协议,那么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的修改和补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特征如下:

1、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变更协议;

2、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局部变化,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

3、合同变更后,原合同的变更的部分依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原合同没有变更的部分依然有效,即合同的变更并没有消灭原合同关系,只是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可以不签

劳动合同不可以不签。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三、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1、若一个月内,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有一方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方都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下,建议以书面形式发送解除通知,并予以留存证据。

2、若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单位拒不签订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若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劳动者拒不签订的,建议用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不签收的,单位需要同时进行录像,若劳动者仍然不愿意签订的,用人单位需尽快解除劳动关系。

3、若超过一年,单位拒不签订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前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用这些资料来证明劳动关系:考勤表、出入证、员工卡、工作证,工友证言等。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知识,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都是有效力的。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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