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信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2021-05-19 14: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信托合同和行纪合同均是委托一定的行为人以行为人的名义办理相关事务的协议,且在日常生活中应用较广,也是经济领域一大重要的部分,既然都是委托他人办理事务的合同,那信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信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一、信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及释义,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两者属于同一概念,但在实际生活中,两者的实践情况有别于法律概念,以下仅从实际社会实践中的情况作区别。

  1、法律关系不同:行纪合同为合同关系;信托合同为财产管理关系。

  2、当事人不同:行纪合同的当事人为行纪人与委托人;信托合同的当事人则有信托人、受托人和信托受益人三方。

  3、合同成立要件不同:行纪合同中不以交付财产为成立要件,并且委托人的财产所得利益归委托人享有;信托合同则须以财产交付给受托人为成立要件,且取得该财产利益的是受益人而非财产授予人。

  4、法律责任不同:违反行纪合同,主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在英美法的信托制度中则有完全不同于合同责任的信托责任。

  二、设立信托合同应当载明的事项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三、信托无效的情形

  合同即使成立也不一定有效,那作为特殊类别的信托合同也有无法生效的情形,以下就是导致信托无效的情形: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信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信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有法律关系不同、当事人不同、合同成立要件不同、法律责任不同。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