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凭证是什么

2021-06-22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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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凭证是一种能够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接触到,比如去超市购物的小票,找他人借款签署的借条等等。那当我们要乘坐火车或高铁等交通工具时,会用到什么样的凭证呢?接下来就找法网小编就为您解答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凭证是什么这一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凭证是什么

一、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凭证是什么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起运地承运人依据本规程订立的旅客运输合同对所涉及的承运人具有同等约束力。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车票。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规定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检票进站起至站出站时止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二、旅客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送到约定地点,而旅客须给付规定报酬的协议。它又包括铁路客运合同、公路客运合同、水路客运合同和航空客运合同等多种。旅客运输合同多采取标准合同形式;其中客票和有关行李单据是客运合同的简化形式,承运人在营运场所公示确定的其他标准条款也应视为客运合同的组成部分。

旅客运输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运送时间、运送地点、运送工具及方式、运费条款、旅客携带物品限制条款、责任条款和免责条件等。

三、旅客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规定是怎样的

1、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之前,旅客一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可以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变更客票记载或办理退票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2、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1)因承运人的迟延运输导致的变更或解除。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 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2)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引起的合同变更。在客运合同订立后,承运人单方变更运输工具的,应视为一种违约行为。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旅客有权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承运人变更运输工具,提高服务标准的,无权向旅客加收票款。

综上所述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凭证是车票,从售出车票那一刻起,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就此成立。上述内容就是关于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凭证是什么及相关问题的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欢迎来找法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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