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承受的规则是什么

2021-01-0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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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孳息是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麦子就是一种天然孳息,麦穗接出的麦子所产生的就是额外收益,是孳息中的天然孳息。那么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承受的规则是什么,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承受的规则是什么

  一、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承受的规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630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孳息是“原物”的对称。指由物或者权利而产生的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如土地生长的稻麦、树木的果实、牲畜的幼畜、挤出的牛乳、剪下的羊毛等。法定孳息指依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如有利息的借贷或租赁,出借人有权收取利息,出租人有权收取租金等。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涉及的孳息,一般为天然孳息。但如果买卖的不是一般的货物,则也有可能涉及到法定孳息,如买卖正被出租的房屋即是。

  孳息之产生与原物占有人的照料大有关系,故很多国家有关买卖合同法律都规定孳息收益人的确定与标的物的交付相联系。

  二、孳息的分类

  孳息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一)天然孳息

  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例如:母鸡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树长出的果子(英文等拉丁文中孳息的字面意思就是果实,日文的孳息就是汉字“果実”),土地自然生长的粮食、草、树木等植物。

  (二)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例如:存款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得到的租金。也有观点认为租金属于经营性收益,不属于孳息。

  (三)孳息率

  孳息率也称票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资本或本金所产生的收益占本金的百分比,通常时间以年为单位。

  三、孳息的收取权

  1、所有权人取得。所有权人取得是一种原则,这个很容易理解的。比如说,我们种植一棵桃树,那么当桃子收获时,肯定是种植桃树的所有权人取得桃子的所有权。

  2、债权人取得。债权人租赁一块土地,进行种植,那么土地上所生长的植物,在正常情况下,自然要归他所有。要不然,租赁人租赁土地的目的就不能实现。

  3、用益物权人取得。这个类似于租赁,比如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就是为了获得土地的孳息。

  4、占有人取得。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有此国家规定,善意的自主占有人(排除上述类似的占有状况)可以取得物之孳息。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承受的规则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在买卖合同中产生的孳息,如果是在签订合同之前产生的孳息,收益由出卖人享有;如果是签订后,则是买受人享有。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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