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买卖合同是不是单务合同

2021-07-16 16: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法制观念的深入人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都需要签订相关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潜在的矛盾纠纷,但是如果不对合同内容和类型有一定的了解,还是可能会使自己的利益受损,那么,我国法律规定中买卖合同是不是单务合同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析。
买卖合同是不是单务合同

一、买卖合同是不是单务合同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不是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例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等均为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因为当事人间的对待给付具有交换性。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换言之,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义务,而主要是由一方负担义务,另一方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例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物的义务。

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无义务对价关系的合同便是单务合同。包括一方有义务,另一方无义务的合同,也包括双方虽都有义务但双方的义务无对价关系的合同。

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双务合同适用,单务合同不适用。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什么

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务在成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务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债权债务亦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关联性决定了履行的关联性,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

频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须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

须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

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买卖合同是不是单务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双务合同是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一方交货、一方支付价款,交货与支付价款属于一对对待给付义务。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咨询,找法网律师将为您细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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