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怎么避免委托人撤销公证

2021-09-07 14: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当今社会,随着社会的飞逝发展,民事主体的任何行为皆由本人亲自办理已很难做到,纵使亲自办理,也不一定符合经济性的原则,由此,委托代理应运而生。因此接下来,将由法网小编为您查找怎么避免委托人撤销公证的相关资料希望以下材料对你们有所帮助。
怎么避免委托人撤销公证

一、怎么避免委托人撤销公证

按法理应该可以撤销的,委托本来就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可是实际上很麻烦,假如受托人已经实施了受托的行为,你应该承担责任的。假如没有实施,你可以吧委托书要回来。他手里没有了委托书就好办了。也可以到公证处办理撤消委托的声明,但是必须收回所有的委托公证书,公证处不一定受理,因为无法判定受托人是否实施了委托行为。可以这样表述,撤销对某某的委托,受托人已经实施委托行为的责任我来承担,没有实施撤销有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委托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委托人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委托公证的。

二、双务委托合同与单方委托书

公证视野中的委托与传统民法理论上的委托代理并不完全一致。在传统民法理论中,受托人代理权的产生基于委托人单方授权,而委托人单方授权往往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双务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基于双务的委托代理合同,通过单方委托书授权受托人办理相关民事行为。在这里,双务的委托代理合同与单方的授权委托书,并未截然分开,两者是一种前因后果的关系。但在公证实务中,委托书公证与委托合同公证是两类性质截然不同的公证,前者属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公证,后者属合同协议类公证的范畴,两类公证的办理程序及审核要点也有很大区别。

三、委托书撤销的公证与委托书公证的撤销

在公证实务中,委托书撤销的公证与委托书公证的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必要在此进行厘清。委托书撤销的公证是指,委托人因某种原因希望撤销之前自己对受托人的单方授权委托,收回已经授予给受托人的代理权,就上述撤销行为寻求的公证,就是委托书撤销的公证。而委托书公证的撤销是指,委托人因某种原因,希望对于已经办理过公证的委托书进行撤销,收回已经授予给受托人的经过公证过的代理权。委托书撤销的公证外延大于委托书公证的撤销,后者只是前者的一种特殊情形。应该说,除了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可以撤销外,未经公证的委托书同样可以撤销,只是两者办理要点不同而已。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