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变更额不能超合同额的10%吗

2021-08-27 09: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我们都知道合同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书可以变更的。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给大家介绍的是变更额不能超合同额的10%吗?
变更额不能超合同额的10%吗

一、变更额不能超合同额的10%

变更额不能超合同额的10%,超出部分无效。变更合同额当然是可以的,不过需要遵循下面两个程序而且嘴还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

(1)变更合同也应贯彻协商的原则。

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先做出意思表示);对方对要约的承诺与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

(2)变更合同的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变更解除的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

二、变更合同特征

1、合同的变更仅是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而合同的当事人保持不变合同有效成立后,其主体和内容均可合同变更。

能因某一法律事实而发生变化,但此处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主体的变动属合同转让的范畴。合同内容的变化,可表现为合同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规格、价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合同内容的某一项或数项发生变化(如标的物数量变化,价款也随之变化。

2、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是合同的非根本性变化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如果合同内容已全部发生变化,则实际上已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一个新合同的产生,并且对原合同关系所作出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仅限于非要素内容,例如标的数量的增减、履行地点、履行时间、价款及结算方式的变更等等。在非根本性变更的情况下,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有的合同关系在性质上不变,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学说上称为具有“同一性”。如果合同的要素内容发生变化,即给付发生重要部分的变化,导致合同关系失去同一性,则构成合同的根本性变更,称为合同的更新。何为重要部分,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和一般交易观念加以确定,如合同标的的改变,履行数量或价款的巨大变化,合同性质的变化等,都是合同的更新而非合同的变更。

3、合同的变更通常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合同的变更有两种:一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合同进行变更,即约定的变更;二是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变更,即法定的变更。

4、合同的变更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未成立,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的变更。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消灭,也不存在变更的问题。

三、合同变更需要什么条件

合同变更的条件主要有:

1、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如上所述,狭义的合同变更即指合同内容的变化而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化。

3、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合同,则必须遵循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合同,则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变更合同。

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必须遵守这种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变更额不能超合同额的10%?综上所述,变更额不能超合同额的10%,超出部分无效。变更合同额当然是可以的,不过需要遵循下面两个程序而且嘴还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