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要约能否设定承诺开始时间

2021-09-10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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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约人是可以在发出邀约的时候,设定承诺开始的时间,受要约人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承诺才是有效的,逾期无效。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要约能否设定承诺开始时间的相关内容。
要约能否设定承诺开始时间

一、要约能否设定承诺开始时间

承诺期限是受要约人成立合同的权利的存续期间。承诺的期限依据要约是否定有承诺期限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二是未约定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

因此,要约可以设定承诺开始时间。

二、要约的生效日期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我国法律采纳了到达主义。

但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定限制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

2、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参见《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三、承诺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请注意必须是受要约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若要约是向数个特定人作出,则数个特定人均可成为承诺人。另外第三人不是受要约人,不能接受承诺,第三人作出的“承诺”视为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确定的期限即为要约中规定的期限。如果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若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合理的期限请考生了解掌握。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承诺,不得限制、扩张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否则,不构成承诺,应当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并作出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要求承诺必须清楚明确,不能含糊。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作出承诺。但是当要约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作出,否则承诺无效时,承诺方式便成为承诺生效的特殊要件。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要约能否设定承诺开始时间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要约人可以再发出邀约的时候,就设定承诺开始的时间。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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