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承运人盖章怎么来

2021-09-14 15: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之后,双方当事人是要签字或者盖章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承运人的印章可以是能够代表自己的印章,签订合同后要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承运人盖章怎么来的相关内容。
承运人盖章怎么来

一、承运人盖章怎么来

交通运输平时是国民经济和社会生产生活的供应线,那么在战时则是保证重点物资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生命线,在什么时候都不能断。

对于运送防控物资和人员以及农民工返岗包车的运输车辆通行证,是由承运人或驾驶员按照统一格式自行下载、自行打印,自行填写、随车携带。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不得强行要求承运人或者驾驶员盖章上路。对持有统一通行证的车辆,高速公路的运营单位和一线管理人员,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供优质服务,实施不检查、不停车、不收费,确保优先便捷通行。

二、运输合同如何成立

1、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特定相对方当事人所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取得法律效力:

1)必须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

2)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3)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4)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

5)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包括:

1)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3)必须由受约人作出;

4)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三、运输合同的责任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1、承运方的责任:

1)不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2)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运到逾期,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按照规定赔偿,再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2、托运方的责任:

1)未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偿付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专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短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时,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承运人盖章怎么来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承运人盖章是要承运人本人来进行,盖章就代表自己的意思表示。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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