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外国公司能否在国内签订合同

2021-10-06 12: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现在的经济社会已经不再是单纯的跨区域、跨省份,现在的经济已经发展到了跨国家的程度,外国投资公司在国内的数量也不少,外国公司的发展需要受到外国的公司的限制。那么,外国公司能否在国内签订合同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国公司能否在国内签订合同

一、外国公司能否在国内签订合同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民法典合同编中合同的成立时间有什么规定

(一)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四)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民法典规定合同签订地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外国公司能否在国内签订合同这个问题相关知识。外国公司能在国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双方要签订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双方协商确定后,在合同中载明约定的内容,由当事人签字后合同成立,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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