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加工承揽合同可以拒收货吗

2021-11-12 20: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普遍知道,当事人双方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之后,就已经达成了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要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行为活动,但是有的人在签订合同后拒绝收货,那么加工承揽合同可以拒收货吗?以下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加工承揽合同可以拒收货吗

一、加工承揽合同可以拒收货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该规定的法律宗旨是在维护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当定作人不再需要委托承揽人加工的工作成果时,赋予定作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其目的在于使承揽人的工作不再继续,避免双方损失的扩大,并以此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由此可见,该规定并不意味着定作人的合同解除权不受任何限制,为均衡双方利益,定作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受时间限制,即定作人的合同解除权仅存续于承揽人未完成工作期间,如承揽人已按约完成加工工作,即使工作成果尚未交付,定作人亦不得任意解除合同。

二、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

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万分之五)、“购销合同”(万分之三)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三、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承揽人已按约完成加工工作,即使工作成果尚未交付,定作人亦不得任意解除合同。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找到的加工承揽合同可以拒收货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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