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怎么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2021-03-08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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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时候都是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的,并且约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期限等等问题,一旦服务合同到期但是当事人都没有表示合同终止的意思的,意味着该合同还存在某种意义的存续,那么怎么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怎么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一、怎么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有哪些

  物业服务合同主体是指物业服务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物业服务合同主体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即有关物业的开发单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活动。建设单位在与物业买受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内容纳入物业买卖合同中。

  2、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代表业主利益,实行自治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经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后,取得合法资格。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准、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及其使用情况。

  3、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照物业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实施管理,有权依照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管理费,有权选聘专业服务公司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项服务业务委托他人。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形式是怎样的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由于物业服务合同与人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合同履行期间长,因此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都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此外,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报有关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便行政部门更好地监督和指导。

  综上所述,由于物业服务合同届期后当事人都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的,那么就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又再次签订不定期合同,如果想要解除的只要提前通知对方即可。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怎么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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