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承运人提高服务标准可以加收票款吗

2021-03-11 12: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出行之前,通常都会通过网络提前订票,已交付价款为确认出发的依据,通常在购买时,服务费用已经算在购买车票、门票、飞机票等价款里。那么承运人提高服务标准可以加收票款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问题。
承运人提高服务标准可以加收票款吗

  一、承运人提高服务标准可以加收票款吗

  承运人提高服务标准不可以加收票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21条规定,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请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加收票款。

  二、货物运输合同

  1、托运人的主要权利

  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2、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

  3、承运人的主要权利

  包括: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对逾期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不适合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货物提存价款;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承运人可以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4、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包括: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

  5、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

  收货人的主要权利是: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是: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

  三、承运方的责任

  1、不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2、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运到逾期,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按照规定赔偿,再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承运人提高服务标准可以加收票款吗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承运人不能通过提高服务标准来收取客运人的票价,如果因为成语人自身原因,致使服务标准降低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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