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向第三人履行合同

2022-01-1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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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一般情况下面,我们在签订合同过程当中,可以根据双方的利益以及一些相关约定来进行处理,同时对于我国的合同在进行签订过程当中有哪些注意事项?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什么是向第三人履行合同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什么是向第三人履行合同

  一、什么是向第三人履行合同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因此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比如,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向作为第三人的被保险人、收益人履行,而被保险人、收益人直接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合同即为最典型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合同的第三人亦称受益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常见的。例如投保人与保险人定立保险合同,可以约定保险人向作为第三人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履行,被保险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二、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特征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这种合同的主体不变,仍然是原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第三人只是作为接受债权的人,因此,第三人不为合同当事人。

  (二)合同的当事人合意由第三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这种合同往往是基于债权人方面的各种原因,所以,债权人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向第三人履行的约定才发生效力。

  (三)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不能产生履行的效力。

  (四)向第三人履行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难度和履行费用,如果增加履行费用,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而是债权人的原因所致,债务人并无过错,故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角度讲,应当由债权人承担增加的费用。

  三、合同的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第一,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第二,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来给付标的物。第三,履行期限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履行合同,债务人不得迟延履行,债权人不得迟延受领;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时间,则双方当事人可随时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四,履行地点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来履行合同。第五,履行方式适当。履行方式包括标的物的履行方式以及价款或酬金的履行方式,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什么是向第三人履行合同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在进行签订合同的时候,他所说的原则以及一些相关质量数量,可以根据需要使用的期限来进行选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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