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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2022-02-18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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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三种。构成要件主要有三点:第一,要求合同义务有效存在。第二,要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第三,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那么您知道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下:

  (一)过错责任。

  1、违约责任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一方合同当事人有过错的,由该方自己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例如,在来料加工合同中,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要求,要承担违约责任。承揽人本应按合同规定对来料先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加工成品。但是,承揽人没有对定作人提供的来料进行检验,而直接把不合格的原料制成质量次的成品。在这种情况下,承揽人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2、无过错的违约行为,可依法减免责任(如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

  (二)无过错责任。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公民个人,只要因过错违约,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在法律面前,在合同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分类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

  (1)般构成要件,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特殊构成要件,指各种具体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构成要件。

  (一)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二:

  1、具有违约行为。

  2、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二)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指承担具体的违约责任时,在一般构成要件之外,还需具备的其他要件下面略作说明:

  1、采用过错归责原则的,要求违约方具有过错。

  2、实际履行要求继续履行可能或者可行。

  3、损害赔偿要求另外两个构成要件:

  (1)受有损失;

  (2)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违约责任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合同由当事人约定,一般都有违约责任。虽说也可以不约定违约责任,但是一旦发生合同违约纠纷时,合同里写明了的,就不会有争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追究违约责任的方法

  1、基本原则,对任何合同都适用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被告理应赔偿因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2、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4、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5、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1)逾期付款违约金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和《关于修改的批复》(法释[2000]34号)的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2)逾期还款违约利息

  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12月10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条“关于罚息利率问题”中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律海扬帆提醒:罚息真的不是大家以为的四倍啊!)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是什么的介绍,通过上述可知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仔细分辨对方是否构成违约,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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