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叫一般保证

2022-03-2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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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证须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可成立。那么,什么叫一般保证?民法典保证期间最长多久?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什么叫一般保证

  一、什么叫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

  保证人和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均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2款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由于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且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时,一般保证人才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对于抵押人而言,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实现抵押权优先受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债权人有双重选择,既可以先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受偿时,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直接拍卖、变卖抵押物受偿。债权人可根据具体情况,斟酌利弊,选择行使。

  二、一般保证可以申报破产债权吗

  可以的。在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是可以到办理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三、民法典保证期间最长多久

  保证期间应当遵循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民法典》并未规定保证期间的约定最长时间。但是,对于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我们可以得知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什么叫一般保证的介绍, 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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