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可撤销的合同,在法律规定以及实践当中,不外乎两种结果,即,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的,法院依法判决合同撤销之后,合同对双方当事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合同变为无效合同。如果权利人没有主动宣告撤销合同的,合同继续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继续履行。
参照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情形,有以下情形出现时,合同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
1、合同的签订存在重大误解的,受误解的一方可以撤销合同;
2、一方当事人以欺诈的手段与另一方签订合同的,被欺诈的一方可以撤销合同;
3、一方当事人胁迫对方签订合同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撤销因胁迫签订的合同;
4、合同签订后,其权利义务内容明显对一方不公平的,弱势的一方可以宣告撤销合同。
合同发生可撤销的事由之后,撤销权并不是一直存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一百五十条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简而言之,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最终只有两个,一个是经权利人宣告撤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另一个是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行使撤销权,合同继续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合同继续履行。以上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就是找法网小编根据法律规定所整理的,如果您在合同的法律规定中存在不懂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