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2021-04-16 13: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那么,你知道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吗?接下来就让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一下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及其相关内容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纯获利、无义务的合同,合同有效、不需权利人的追认。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认可的合同,合同生效。

3、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不认可,不追认的合同,合同不发生效力。

4、法定代理人没作表示的合同,不发生效力。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1、权利人追认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合同转为有效。

2、无处分权人取得了处分权,合同转为有效。

3、权利人未追认,行为人未取得处分权,而相对人是善意的,则相对人可取得所有权,此时行为人向权利人和相对人承担责任。

二、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三、合同的法定解除后果是什么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实务部门认为:由于合同自始失去效力,所以当事人受领的给付失去了法律依据,应该返还给付人。恢复原状在效力上,给付人以给付时的价值为标准进行返还,而不问受领人获得多少利益。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及其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对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有了一定的了解,了解相关合同制度法律规定方面的知识,能够使我们更好的处理自己的合同事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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