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要约失效的条件

2022-05-15 12: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同要约失效的条件主要包括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当事人之前撤销的、要约人发出要约时,受要约人没有按时作出承诺的,又或者是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变更等,这些都是要约失效的条件,只要有一种出现的,要约都会失效。
合同要约失效的条件

  一、合同要约失效的条件

  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要约具有两个特点:

  (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调、摸棱两可。对方也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否则视为对方的新要约;

  (二)是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得因条件的改变面对要约的内容反悔,即所谓“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出现以下情况时合同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合同要约的失效是什么

  合同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失去法律拘束力的法律效果。根据即将生效的民法典规定,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果要约失效,要约人就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丧失了承诺的权利。

  三、民法典合同效力多久失效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也没有规定合同什么时候失效,则要看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进行了约定,以及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否还存在。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合同解除之后也会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要约失效的条件的相关知识,根据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合同要约失效的条件有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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